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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患者入院申请受理
事项名称 | 精神病患者入院申请受理 | 事项类型 | 公共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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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编码 | 无 | 实施编码 | TE44190070002205606442100000099 |
行使层级 | 村居 |
主题分类 | 其他事务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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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 | 自然人 |
住院治疗的困难精神病患者,由家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地居(社区)委会审核后报街道(街道)残疾人联合会批准,送往专科医院治疗,其住院医疗费用扣除社保支付部分后,由市、街道(街道)财政分担。
无
1.需要住院的困难精神病患者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后,先自行缴清个人缴费部分的医疗费,拿身份证复印件、户口簿复印件、住院证明书复印件、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、《医疗收费票据》原件向社区(村)残疾人协会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东莞市康复救助申请表》,社区(村)为申请人出具收入证明。...展开 收起
无
材料名称 | 材料要求 | 来源 | 填报须知 | 资料下载 | 中介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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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(社区)出具的困难精神病人证明 | 原件:1 材料形式:纸质 其他要求 | 申请人 | 无 | 中介办理 | |
精神病人本人银行账号 | 原件:1; 复印件:1 材料形式:纸质 其他要求 | 申请人 | 无 | 中介办理 | |
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(市第七人民医院) | 原件:1 材料形式:纸质 其他要求 | 申请人 | 无 | 中介办理 |
0769-81066993
0769-12345
大朗镇巷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
办理地点: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康丰路1号
办公电话:0769-83209331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位置指引:1、乘坐镇公交车13路、11路至康丰路路口(南方加油站对面),至党群服务中心。
2、乘坐市公交车811、829、861、L3、L4至康丰路路口(南方加油站对面),至党群服务中心。
不收费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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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:
地址:无
电话:无
网址: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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